關于省級印刷服務項目政府采購
有關事項的說明
為進一步提高印刷服務項目采購效率,加快預算執行進度,滿足預算單位采購需求,加深預算單位對印刷服務**采購政策的理解,*好地發揮**采購便捷的優勢,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:
一、**印刷服務適用范圍
省級預算單位公開招標限額以下不構成公開招標的證書類印刷、數字印刷、信封類印刷、書刊及其他類印刷服務項目,應在經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標確定的**印刷供應商中進行采購。不包括出版發行、商務印刷、涉秘印刷、發票印刷、收據印刷、報紙印刷和單位日常使用的文件、公文、會議材料等印刷服務。
二、**印刷服務以外的采購方式選擇
二級品目合并*過公開招標限額的印刷服務項目應選擇“公開招標”;單次建議書金額不*過3萬元(含3萬元),且時間要求比較緊的印刷服務項目,可選擇“小額零星采購”。對*過小額零星采購限額且當地無印刷服務**供應商的印刷服務項目,可以相應選擇“**采購”以外的采購方式,也可以報經省級財政部門批準后選擇當地財政部門確定的**印刷服務供應商承擔印刷服務。
三、其他事項
有內部印刷廠(所)的省級預算單位可將印刷任務交內部印刷廠(所)承擔。
對2014年9月5日前簽定的印刷服務合同(協議),報財政部門備案,以“自行采購”方式執行至原合同(協議)結束。
2015年5月22日